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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6-07-12 09:5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茂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16]12号)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要求,前一阶段,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开展了集中摸排、联系查找、登记造册、核查汇总、规范管理等,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就抓紧抓好市直机关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下一阶段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慎地开展组织处置工作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组织处置,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表19)及《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表4)和其他调查核实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市直工委审批。
1、退党除名。《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管理手册》规定,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做共产党员的,可以要求退党。处理程序是: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如果党员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在做思想工作无效后,一般可按规定予以批准、除名。
2、限改、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印发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明确了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6种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要求根据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通知》对处置程序作出规定,包括党支部初步认定、调查核实、提出处置意见;基层党委或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基层党委或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劝退、除名处置的由组织部门预审、审批)等。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但态度不端正,拒不承认或改正错误,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的党员,以及不论失联与否,在排查中发现并且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严格按照中组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视具体情形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无论何种处置方式,都务必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3、自行脱党除名。《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省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既不能回避矛盾,又要坚持稳妥慎重处置,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主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稳慎定性。对每一名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要作深入细致分析,分析其失联的时间、原因,了解其失联前的表现,对失联性质作出准确认定。二是严格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要经过严格的组织程序,坚持广泛调查、深入求证,逐人建档、逐一审核,结果服众、不出问题。要对查找、处置失联党员做到“一人一档”,全程记录查找情况,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构建完整证据链条。三是有序处置。处置失联党员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大呼隆”,既不能拖着、“挂”着,也不能抢时间、赶进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集中大量处置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章》规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据此,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个人有充分正当理由可延长预备期外,一般应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一般也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清理违规入党和假党员。《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规定,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第8期)明确,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市直工委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据此,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以及证实为非党员具有党员身份的,一律不予承认。
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或法律制裁,应将有关线索提供给纪检、公安等部门,由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二、健全完善党员档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37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这次集中排查,部分基层党组织反映,有少数党员档案缺失、不真实等问题。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商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是假党员和违规入党的要按上面第五条进行处置。对党员档案材料缺失的,要补充完善好(只补办《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补办方法:(1)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党员身份的真实性。(2)收集证明材料。补办《入党志愿书》必须收集如下证明材料:①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②入党介绍人(2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签字),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情况(如介绍人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证明);③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党支部其他委员),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④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⑤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3)按照程序,补办手续。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①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X年X月X日补办” ,并加具党支部公章;②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注意“本人经历”、“奖励和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应说明党员材料丢失的原因和经过等情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另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补填”字样。将上列的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此页上。③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详细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和审查证明材料的情况,支部党员大会同意形成决议后,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X年X月X日,支部党员大会同意为X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党龄从X年X月X日算起。” ④党委作出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落款时间均以现在时间为准。⑤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三、深入开展分析总结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就失去联系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原因等作出分析,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7月25日前,各单位党组(党委)统一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表21),报送市直工委组织科(电子版不能发邮件、QQ、微信。联系人:涂双胜、曾飘,联系电话:2910767)。
四、进一步完善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各单位要结合这次排查工作的信息资料,进一完善好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2016年的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准备。
 
 
                    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7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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