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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直机关2015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1-02 11:3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中组发〔201422 号)和《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中共茂名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茂名市开展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茂组通〔201492 号)、《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开展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茂组通〔2014112号)要求,为检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现制定市直机关2015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党组织(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纳入我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评内容,并参与茂名市2015年度联合考核检查统一部署,拟定于201512月至20161月开展。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201512月中下旬选取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机关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二是20161月集中开展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考核。
三、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以及《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情况,结合市直机关开展各项重点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市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1)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基层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2)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落实专项整改任务情况;(3)开展市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驻点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情况;(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选好、用好、管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开展党内民主建设和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情况;(5)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情况;(6)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员经常性教育和开展党员培训、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7)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措施,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按照规定收缴、管理、使用党费和基层党建基础保障的情况;(8)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重点和措施。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包括领导机制、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详见附件2)。
四、考核方式
采取述职评议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述职评议
1、市委选取一定比例的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对其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评议。从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副处以上单位中,按照一定的原则选取10个单位,对其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述职评议。述职评议的程序主要是:召开党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会议,被选取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作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评议团成员根据述职情况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被评议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评议打分。
2、不参与上述述职评议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则与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本单位党员干部对其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二)现场考核
主要采取听、看、查、评等方式进行。:听取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专栏、党务公开栏及党员活动室等;:查阅会议记录、组织生活记录、档案资料、党费收缴登记簿、市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驻点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工作台帐等;:由考核组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按照《茂名市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2015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五、考核结果产生
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得分,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按述职评议、现场考核各占50%分值计算总得分。
 
附件:1、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名单
      2、茂名市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2015年度
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附件1
 
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名单
 
 
单     位
单    位
市委办公室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市人大机关
市编办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政协机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纪委监察局
市集体企业联社
市委组织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市委宣传部讲师团
市科技局
市委统战部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社工委
市民政局
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司法局
市直机关工委
市财政局
市委党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委老干部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接待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    位
单    位
市城乡规划局
市外事侨务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
市档案局
市公路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水务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
市党史地志办
市农业局
市政管办
市畜牧兽医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商务局
市供销社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国资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茂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市人民医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中医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妇幼保健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审计局
市工商联
市环保局
市总工会
市统计局
团市委
市林业局
市妇联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科协
市法制局
市侨联
单    位
单    位
市文联
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社科联
茂名海事局
市残联
茂名农垦局
市红十字会
市气象局
茂名日报社
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
市广播电视台
市烟草专卖局
市文化传媒集团
茂名市盐务局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茂名监狱
茂名广播电视大学
市邮政管理局
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邮政公司茂名分公司
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茂名分公司
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茂名分公司
市国税局
广东电网公司茂名供电局
市地税局
中国石油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
市工商局
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茂名留守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茂名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附件2
 
茂名市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2015年度
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参考
 
 
 
 
(18)
    1、建立并履行党组(党委)抓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情况。党组(党委)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

    1)未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扣6分。

 

    2)建立了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但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不具体的,扣2分。

 

    3)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未将履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内容的扣2分。

 
    4)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未将履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的扣2分。
 
    2、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和领导的情况。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年度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

    1)机关党建工作未列入党组(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2)党组(党委)班子年内未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扣2分。

 

    3)党组(党委)班子年内未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的扣1分。

 
    3、机关党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
3

    1)党组织活动经费得不到落实的扣2分。

 

    2)党员活动室建设达不到“五有”(有场所、有牌子、有党旗、有党员远程教育设备、有制度)要求的扣1分。

 
    4、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机关党的活动情况。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将有关情况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报告,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4

    1)未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3分。

 

    2)未按要求报告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扣1分。

 
    3)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扣2分。   
 
考核内容
评分参考
 
 
 
 
(17)
 
    1、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认真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注重用科学理论武装领导干部头脑。
6

1未制定相关制度计划的扣3分。

 

    2未按要求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扣2分。

 
    3)无学习记录或学习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
 
    2、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情况。
6
    1)未制定学习方案的扣2分。
 
    2)未按要求组织专题学习的扣3分。
 
    3)未按要求报送机关党组织学习品牌创建活动材料的扣1分。
 
    3、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经常性教育正常开展。
5
    1无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扣2分。
 
    2)未按规定安排机关党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扣3分。
 
 
 
 
 
(32)

    1、机关党组织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班子健全,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委员出缺及时增补;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

8

    1未按规定设置党组织的扣8分。

 

   2党组织未按时换届的扣3分。

 

   3委员缺额未及时增补的扣3分。

 

    4)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扣2分。

 
    2、党员培养发展情况。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总要求,全面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等制度,按时上报计划,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8

    1)突破年度计划发展党员的扣2分。

 

    2)发展党员手续不完备、档案材料不齐全、不按要求公示的扣2分。

 

    3)超期办理审批手续的扣1分。

 
    4)发展党员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的扣3分。
 
    3、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费收缴按时足额、及时上缴、定期公布。
6

    1)党员缴纳党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扣3分。

 
    2)党费不及时上缴的扣2分。
 
    3)党费收支情况不定期公布的扣1分。
 
    4、党员信息管理、党内统计工作情况。
5

    1)不及时更新党员名册的扣1分。

 
    2)不及时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的扣2分。
 
    3)不按时保质完成党内统计等工作的扣2分。
 
    5、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深化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1)未建立党员志愿者队伍的扣3分。
 
     2)未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扣2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得分
 
 
 
 
 
(23)
    1、深入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整治四风的长效机制的情况。
5
    1)没有制定反四风规章制度等长效机制的扣2分。
 
    2)有党员干部职工因四风问题被处理的扣3分。
 
    2、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情况。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升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
6
    1)年内被列为重点评议单位,无评议活动计划的扣2分。
 
    2)对评议中查找的存在问题,无具体整改措施的扣2分。
 
3)机关党员在办事效率、思想作风等方面有不良影响和群众投诉的扣2分。
 
4)不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单位不扣分。
 
    3、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情况。突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6
    1)没有制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扣3分。
 
    2)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步骤的扣3分。
 
    4、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驻点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情况。扎实开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驻点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
    1)党员领导干部驻点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工作不到位的扣4分。
 
    2)活动台帐不健全的扣2分。 
 
 
 
 
 
(10)

    所在单位党建工作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有重大创新成果、典型经验被上级正式发文推介、表彰奖励、召开现场会、大会介绍经验等,每项工作视情形进行计分。其中,被中央和中组部表彰推介的,得10分;被省委和省委组织部表彰推介的,得5分;被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表彰推介的,得3分。同一项工作得分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值计。同一单位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合计得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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