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茂有关单位党组织: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部〔2008〕3号)和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市直机关工委2015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度党费收支情况
1、2015年,市直工委党费总收入为4629346.07元。其中,市直机关党组织上缴4098853.51元,利息收入4748.56元,上级下拨525744元。上年度结余1038852.41元。 2、2015年度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党费总支出为4286936.65元。其中,上缴市委组织部2737966.2元,使用支出1328970.45元,下拨220000元。使用支出包括:(1)党员培训支出442125元;(2)订阅党报党刊和党员读物支出46870.8元;(3)慰问困难党员支出302550.9元;(4)党员电化教育支出365004.8元;(5)返还老干支部等其他支出172418.95元。经审查,2015年度党费各项支出,均符合中组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 3、收支相抵后,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党费共结余1381261.83元。党费收支经与银行核对,票据相符,帐款相等。 二、2015年度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2015年,市直机关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及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通过完善制度、深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市直机关党组织能够做到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标准向党员收取党费,设立党费专门帐户,建有党费收缴台帐,按时(每季度)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党费。比较好的单位有:市公安局党委、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市政协办公室机关党委、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市委宣传部讲师团党支部、市财政局党总支部、广东电网公司茂名供电局党委、市国税局机关党委、市气象局党总支部、市政法委党总支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党委、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等。茂名监狱党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等少数单位没有严格按照中组部文件规定标准向党员收缴党费。
2015年度市直机关工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做到了帐目清楚、手续齐全,定期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党费收缴、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向党员收缴党费和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党费不够及时,党费管理不够规范。二是个别单位党组织未能在党员工资变动时及时调整缴纳党费计算基数;三是少数基层党组织还有个别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四是部分单位离退休党员缴交党费标准偏低,个别离退休老党员对按标准缴交党费有抵触情绪。五是个别单位党组织不按规定上缴党费,有私自留成使用党费的现象。 四、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也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和重要工作。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党员党性观念,自觉履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保证党费收缴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同时,要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按照规定标准调整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和收缴比例。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每年年初应按规定逐个党支部进行检查核对,核定每个党员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填写《2016年度党员月应缴党费基数登记表》,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审核),明确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下旬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本季度党费。
3、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除督促其立即补交外,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自行退党处理。对少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足。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注重加强老干支部和离退休老党员的教育管理,在做好党内关怀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其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市直机关工委将向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老干支部返还2015年度 50%的党费,请各有关单位党组织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书面申请和相关党费收缴凭证报市直工委组织科。
附:市直机关党组织2015年度上缴党费情况表
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
附件:
市直机关党组织2015年度上缴党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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