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直机关及中央、省驻茂单位 效能建设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及中央、省驻茂单位(以下简称“市级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是结合机关日常工作、学习教育、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而进行的监督性、经常性的一种考评方法。
(一)考核内容
日常考核以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为内容,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突出绩效全程管理和监督。主要考核内容有:
1、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的推进情况和重要文件的贯彻情况;
3、部门目标责任制及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指标体系的完善、分解、落实情况;
4、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情况;
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机关情况;
6、诚实守信,树好形象,履行对群众和服务对象服务承诺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和廉洁型机关建设情况;
8、机关服务“三快一提高”(工作办理快、审批快、落实快,提高工作效率)情况;
9、投资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效率情况;
10、单位(部门)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情况;
11、市领导批办件的办理和反馈及其他随机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
1、定期对全年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召开“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对参评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对突出问题进行查证;
3、考查对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
4、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跟踪考查;
5、设立电话、电子邮箱和信访投诉渠道,接受群众投诉并进行查证;
6、对群众、企业举报投诉和市领导批示件进行调查;
7、开展明查暗访。
(三)组织实施
日常考核在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效能督查组组织实施。对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除按照《市直机关及中央、省驻茂单位效能建设日常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外,还要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简报形式对查实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问题严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的,由有关方面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评分办法
考核采取查实扣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按20%比例计入综合考评总分。(评分细则见附件1)
二、职能工作目标考核
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自身职能、推动工作落实和争先创优的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年初由各被考评单位根据本身法定职责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重大项目及相关任务,申报提出本单位本年度的职能工作目标,以此作为年终职能工作目标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上报及制定职能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
每年年初由各被考评单位根据单位职能工作实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目标组申报提出职能工作目标。
1、职能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内容
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申报内容由序号、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标准分值等五个方面要素构成。职能工作目标主要由重点工作目标、业务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三部分组成,申报时要突出主要工作,做到分值分配合理、内容言简意赅。
(1)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的分解任务以及部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目标尽可能转化为量化指标,其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50%。
(2)业务工作目标。主要是依据上级机关年度工作要求和部门法定工作职责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到重点突出,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其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30%。
(3)动态工作目标。主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其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20%。没有动态工作目标单位,分值统一取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10%。
全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由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认真做好分解落实工作,经市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一并纳入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部门职能工作目标任务经申报确认后,一般不再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调整的,由部门事先申报,经市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申报及审核程序
(1)部门填报《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目标组。各部门申报的职能工作目标最多不超过15项。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目标组组织各牵头管理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分专家等对部门上报的职能工作目标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指标体系是否体现高点定位、是否落实重点工作、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审核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各相关部门二次修改后上报的职能工作目标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目标组统一汇总后,分别送市分管领导审阅并征求意见,并将市领导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4)各相关部门三次修改后上报的职能工作目标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目标组汇总后,提交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印发各部门职能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集中考核
集中考核安排在年底,采取封闭式办法进行。
1、各部门提交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
各部门(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职能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部门(单位)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和“争先创优”的成果进行汇总,上报《部门职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3)和完成情况报告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考核组审核评分
(1)考核组人员的组成。考核组人员主要从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综合部门抽调,共32名,分为4个考核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类别单位的考核。集中考核前组织考核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文件的学习、考核的业务工作、纪律要求等。
(2)考核办法。
①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部门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主要看部门是否认真填写《部门职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书(工作总结)》。二是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和“争先创优”情况的真实性。主要以市统计局和重点工作目标牵头管理部门提交的数据为准,一般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②定档。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分为A、B、C三个档次。首先由各考核小组在认真审核部门上报材料的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部门每个单项职能目标的考核档次:具有“争先创优”成果的,该单项目标可定为A档;较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但目标定位不高,目标实施难度不大,或工作重点不突出,未能体现开拓创新、争先创优、跨越发展要求的,该单项目标定为B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目标的,该单项目标定为C档。
③打分。在各考核小组集体定档的基础上,由考核组成员依据考核评比工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综合分析评定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的实绩,采取无记名评分办法,在该档次目标分值范围内,独立进行打分。各档次占该项目标分值的比例如下:A档90%(含)以上,B档80%(含)以上不及90%,C档70%(含)以上不及80%,按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对应占比折算计分。
④计分。先由考核组成员在对部门单项目标打分的基础上,计算出该部门职能目标考核的总体得分。再由考核组汇总各成员打分情况,计算出该部门职能目标考核的实际综合得分。部门职能目标考核实际综合得分采取“折两头取平均”的办法计算,即考核组成员对该部门总体打分的最高分按次高分计算,最低分按次低分计算,各项相加取平均分为该部门职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实际综合得分。计算考核得分时,考核人员保留1位小数,考核组汇总保留2位小数,位数不足的添零补足,超过的4舍5入。
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按100分计算,并按50%比例计入综合考评总分。
三、领导评鉴
领导评鉴是指由市领导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参评单位的部门形象、年度工作绩效和机关人员的办事效率、精神面貌等。
(一)时间安排
安排在参评单位自查评估后、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前进行。
(二)评鉴办法
1、评鉴等次。评鉴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按对应分值9分、8分、7分、5分,计入各单位综合考评得分。
2、评鉴办法。市领导(市四套班子领导)在评鉴表中“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对应的空格栏内填写相应的单位(部门)的序号。“优秀”、“良好”、“达标”档空格栏数按比例设定,一个空格栏填写一个单位(部门)序号。“不达标”单位(部门)不用填写。
(三)组织实施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领导综合评鉴表的发放、回收和汇总工作。工作人员应按时间要求将市领导综合评鉴表发放市四套班子领导办公室。市四套班子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市领导综合评鉴表的运转,并在规定时间内回收评鉴表送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市四套班子领导评鉴结果并经监督员签字后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
四、群众评议
群众评议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参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窗口”建设等的总体评价。
(一)评议方法。群众评议分定向评议和公众评议两种方式,各占10分。
1、定向评议:每年年底进行,评议表发放的对象主要是机关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县(市、区)和镇(街道)的基层代表等(人数不少于1500人)。具体发放的数量应向服务对象和基层倾斜。分数取参与评议总人数的平均值。
2、公众评议。一是在《茂名日报》和《茂名晚报》上刊登评议表,动员群众通过填写并邮寄评议表方式进行评议,每半年组织一次。报纸投票分数占综合考评总得分的5%。二是在《茂名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网》开设平台,动员群众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评议。每个月统计一次结果,年终总计。网络投票分数占综合考评总得分的5%。
(二)组织实施。定向评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协助组织实施。公众评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结果应用。群众评议的结果除按规定比例计入各单位综合考评的得分外,同时向有关单位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附 1: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2:市直机关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申报表(样表)
3:部门职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样表)
附件1
市直机关及中央、省驻茂单位效能建设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说明:1.日常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效能督查组组织实施,结合日常工作实施扣分备案,以强化日常监督考核。
2.各单项分值的累计扣分不大于该单项分值。
3.日常考核总分为100分,按20%折算计入年终综合考核总分。
附件2
市直机关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申报表(样表)
部门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1、“部门职责”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三定”方案所规定的部门全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栏主要填写定量或定性工作指标、争先创优举措等,其中重点工作在“序号”栏内用“*”标注;“工作目标”栏主要填写完成工作的时限要求和要取得的效果、目标等。
2、所申报的职能工作目标最多不超过15项。
3、此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本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目标组。
附件3
部门职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样表)
部门名称(盖章):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1、填写“序号”、“工作内容”和“标准分值”栏内容时要与年初提交制定的职能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一致,“完成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定档”和“评分”栏不用填写。
2、此表连同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一式10份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目标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