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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理念乃廉政文化之根本

时间:2008-12-25 15:54来源:茂名直工委 作者:admin 点击:

 廉政理念乃廉政文化之根本

 
    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廉政文化建设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廉政文化的建构可以为廉政建设提供一个理念引导和价值支撑,为廉政建设营造一种“润物细无声”的人文气息和社会氛围。 
 
    廉政文化又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复合体,廉政制度文化、廉政环境文化、廉政行为文化等都是其重要方面,但其根本的内核是廉政理念文化。廉政从一般意义上讲是一种从政规范、从政样式、从政境界,它更是一种从政理念。作为一种理念,它指的是从政的价值准则,即从政行为必须以廉为基础、以廉为特色、以廉为标准,也就是以廉从政或从政为廉。
 
 “廉”是廉政理念的根本点,那什么是廉呢?我们认为廉是一种清静的心态、一种清明的情态、一种清白的状态,也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私分明,安分守己,绝不以权谋私。由此可见,廉与不廉在于公私之间,凡公私泾渭分明、先公后私就是为廉,凡公私混淆不分、损公肥私就是不廉,也就是贪。根据廉的本质要求,我们认为廉政理念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曰廉正,也就是以正立廉。廉正是廉政的基础,而“正”又是“廉”的基石,为官者何以能以廉从政,其前提就是要确立廉正的理念。“正”者,公、真、直也,即不偏不倚之谓也。为官要能做到为政以廉,首先必须为人要正,也就是要正心正身,破除一切私心杂念;其次办事要公,也就是要根据事理、法理,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刚正不阿。“正”是为官者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一个人能够
 
    二曰廉明,也就是以明求廉。要真正做到为政以廉,廉明是一个重要条件,廉明是廉正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明”是“正”的自然展开和表现,所谓“公生明”。这里的“明”含义有二:其一是做人做事的准则,即是要光明磊落,是非分明,公私分明,善恶分明,荣辱分明,这就要求一个人必须正确地认识自己,努力修养一个比较高的道德境界;其二是做人做事的作风,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明人不做暗事,决不能自以为高明,卖弄精明,耍小聪明,而要正派无私,坦坦荡荡,以明克暗,凡事开诚布公,阳光操作,这便会有一个清明、开明的环境,贪欲则无处附着,廉就会熠熠生辉。
 
    三曰廉肃,也就是以肃保廉。廉肃既是廉正、廉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廉正、廉明的现实条件。“肃”就是严肃、整肃,它是在对各种社会规范、准则和制度认知的基础上,对自己严肃要求,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越雷池半步,为廉的实现提供一种保证。这里的廉肃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首先它不只是一种外在的约束,更重要的是内在自觉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肃”是一个人在对各种规范和纪律认知条件下的一种内在的本能诉求;其次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而非一时一地的表现,更不是一种逢场作秀。由于有了信念的认同,为官者就必然会始终按照内心那至高无上的道德律令和社会法纪严格约束自己,不论是白天黑夜,也不管是人前人后,始终做到一个样;再次它的要求是宽泛而多元的,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而且要严加管理眷属;不仅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而且严格遵守道德规范;不仅要严格执行各种工作纪律,还要执行各种生活纪律。只有这样,才能一身正气,廉节自保,廉色不褪,也才能使人肃然起敬。
 
    四曰廉洁,也就是以洁致廉。廉洁是廉政的又一根本要义,廉政作为一种从政状态和样式,其特色和价值就在于廉洁从政,清清白白,不着一丝污秽,不带一点愧色。要真正做到廉洁从政,首先要确立“清”、“洁”的理念,也就是要保持本心清静,不为名诱,不为利累,崇尚简约,以“清”除“浊”,以“洁”去“污”,以“廉”防“腐”,培养一种清廉之德,清廉之气,清廉之风。方志敏同志早在1935年他那不朽的《清贫》中就告诉人们:“矜持不苟,舍己为公,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具备的美德”。其次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要正确地界定和区分公私关系,合理合法地处理好公私关系,切不可公私不分,更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再次就是要时时自重、自警,谨防“糖弹”袭击,切忌为一时私欲,一己私利而索贿受贿。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本身就是对社会公正原则的亵渎,是对自身人格和操守的一种玷污,就是一种变相的偷盗。古人有云:“清廉节用,就是不盗”。
 
   廉正、廉明、廉肃、廉洁是廉政理念乃至廉政实践的四个要素或四个环节,而“廉”正是这四个要素或四个环节的契合点,从内容上讲它们是层层展开,从实际上看它们是彼此联动,共同构成了廉的实现的基础、条件和保证。我们打造廉政文化,必须确立廉政理念,而要把握廉政理念,则必须从以上四方面去解读,少了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有失偏颇,从而在认识上带来缺憾,在实践中造成遗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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