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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一般程序?

时间:2013-11-28 10:29来源:未知 作者:zzk 点击:

 

           (1)党组织批准。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开出介绍信。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开具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更正,需加盖更正章。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并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一般市内转递5-10天,市外转递10-20天,省外转递20-30天,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整个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并另附党员名单。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做好审查核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7)党员证明信的使用。党员证明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外出学习、轮训或到新的单位帮助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带至新单位党组织(但其组织关系并未转移,仍须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临时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或其他政治活动,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最长有效期为六个月。党员返回原单位时,由新单位党组织盖章签署交本人带回。

(责任编辑:z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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